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时在洪雅县人民法院槽渔滩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任金方、王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川公网安备 51142302160004号